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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介
1.1 LLY-07H多功能織物阻燃性能測試儀,用于測定紡織品續燃、陰燃及炭化的傾向。適用于阻燃的機織物、針織物、涂層產品、絎縫制品等
1.2 符合標準:ISO6940、ISO6941、EN532、GB/T5456等。
二、儀器的主要技術指標
2.1 定時范圍0.1s~99.9s
2.2 計時精度0.1s
2.3 可分別進行垂直法(EN532)、國際標準ISO6940、國際標準ISO6941(GB/T5456)等阻燃性能的測定。
2.4 試驗火焰高度:可調
2.5 試樣尺寸:560mm×170mm、70mm×190mm、150mm×190mm
2.6 電源: AC220V±10% 50Hz
2.7 功率:20W
2.8 重量:40kg
2.9 供給儀器的氣體輸入壓力應在15kPa~20kPa之間
三、儀器注意事項
3.1 檢查運輸時儀器部件有無脫落、松動、變形現象。
3.2 儀器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通風柜中,以便及時排除試驗過程中所產生的煙霧等。
3.3 連接氣源至儀器的膠管應牢固可靠,不得松動漏氣,以保證試驗安全。
3.4 儀器必須可靠接地,注意接地線要單獨安裝。
3.5 使用環境:溫度20℃±15℃,相對濕度<85%,周圍無腐蝕性介質、可燃氣體及導電塵埃。
3.6 儀器在點火時須打開前門,以防止氣體爆燃。
3.7 儀器備有火焰高度指針,易于調整火焰高度。
3.8 在整個試驗結束后,必須關閉氣源總閥及電源。
3.9 嚴格按說明書操作使用,維修時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
四、儀器的安裝及操作
4.1 控制箱
1、控制箱有關開關及旋鈕介紹:
■氣源:儀器的氣源供給及關斷。
■小火調整:用來調節小火火焰的高度。
■大火調整:用來調節儀器燃燒試樣時的大火火焰高度。
■大小火控制按鈕:按下去,控制大火開關電磁閥吸合,調整大火開關調整火焰高度,按上來,控制小火開關。
■電源開關:用于儀器電源的開啟與關閉。
■氣源開關:用于儀器的氣源供給及關斷。
■進氣口:用于輸入丁烷氣(在背面)。
■控制器:用于控制儀器的功能及進行燃性能測試試驗。
4.2 點火器結構圖
火焰針:用來觀察火焰調節高度。
點火器:點火器可以旋轉,用來作標準的點火方式。
推桿:用來調節點火器的位置。
重錘孔:此孔主要是用來作ISO6941標準。
注:開機、復位、點火時間設置必須將小重錘取出來不可放在重錘孔中,以免影響試驗。
4.3 控制器功能鍵介紹:
方法鍵: 按此鍵可循環選擇八種試驗方法
A:垂直法(EN532) B:水平法 C:45°A法 D:45°附錄A法 E:小45°
F:絎縫制品 J: 國際標準6940:2004(E) L: 國際標準6941:2003(E)
設置鍵:按此鍵可進入當前試驗方法點火時間的設置,設置完畢再按一次退出設置狀態并存儲數據。
開始/結束鍵:按此鍵開始實驗,實驗中按此鍵結朿實驗;在設置狀態下按此鍵可調整點火時間的百位數。
續燃鍵:在試驗中按此鍵轉入續燃時間測定;在設置狀態下按此鍵可調整點火時間的十位數。
陰燃/查詢鍵:在試驗中按此鍵可轉入陰燃時間測定。實驗結束后按此鍵可循環顯示剛才的實驗數據(點火時間、續燃時間以及陰燃時間);在設置狀態下按此鍵可調整點火時間的個位數。
五、儀器的使用
儀器操作方法:
注:在進行試驗前,首先須按釆用的試驗方法更換為該方法規定的試樣夾座、試樣夾具、點火器!
打開電源開關,數碼管顯示“LLY07”,如果當前點火器沒有復位的話,系統自動復位,此時所有按鍵無效,直到點火器正常復位。
注:開機、復位、點火時間設置必須將小重錘取出來不可放在重錘孔中,以免影響試驗。
5.1 垂直法實驗(A)EN532標準參考此試驗方法進行:
火焰調試:
試驗之前,“大火”、“小火”應在關閉狀態。然后打開“電源”開關和“氣源”開關,電源指示燈亮。打開前面防護玻璃門,用打火機將點火器點燃。調整小火前,需將大小火控制按鈕按上來,控制小火開關打開,此時可以調節小火高度。右手逆時針緩慢旋啟“小火”調整旋鈕,當燃燒氣體點燃后,松開“點火”按鈕,關上前面防護玻璃門。調節“小火”旋鈕,把火焰高度調至穩定在5mm(按“點火”鍵時顯示屏的顯示可能熄滅,可按“預置”鍵恢復)。在將大小火控制按鈕按下去,控制大火開關電磁閥吸合,此時可以調節大火高度。調節“大火”旋鈕,使火焰高度到達“火燃高測量環”(40mm)的高度,火焰穩定后,按“結束”鍵,返回小火狀態,準備試驗。
注:因氣體有一定的滯后性,故調整時,待火焰穩定后,進行測量。在工作過程中禁止按“點火”鍵,以防干擾儀器。
5.1.1 連續按“方法”鍵,直到數碼管顯示“AXXX”,“A”為垂直法實驗 “XXX”是點火時間:按“設置”鍵進入點火時間設置,按“開始/結束”鍵調整點火時間的百位數,按“續燃”鍵調整點火時間的十位數,按“陰燃/查詢”鍵調整點火時間的個位數,點火時間設置為15s。
按方法標準的要求把試樣夾好,并掛在試樣掛鉤上。打開氣源開關,用打火機點燃點火器。參照火焰調試方法用控制箱火焰調節鈕調節點火器的火焰高度為40mm。
5.1.2 按“開始/結束”鍵點火器前行,到達點火位置后自動開始計時(點火指示燈亮,),點燃試樣,到達預設點火時間后,點火器復位,同時開始續燃計時(續燃指示燈亮,點火指示燈滅)。
5.1.3 觀察試樣至沒有明火,按“陰燃”鍵結束續燃計時開始陰燃計時(續燃指示燈滅,陰燃指示燈亮)。
5.1.4 繼續觀察至陰燃停止時按“開始/結束”鍵結束本次試驗,顯示陰燃時間。
5.1.5 按“陰燃/查詢”鍵,可查詢本次點火時間、續燃時間、陰燃時間,并按標準要求做好記錄。
5.1.6 第一個試樣測試完畢后,從試驗箱中取出試樣,清除試驗箱中的碎片,清潔試驗箱后,再測試另一個試樣。
5.2 國際標準6940:2004(E) 測試垂直放置位置的樣本的易燃性
5.2.1 連續按“方法”鍵,直到數碼管顯示“JXXX”,“J”代表國標6940:2004(E)的實驗法, “XXX”是點火時間,按6.1.1 方法將點火時間設置為想要的時間。
5.2.2 按國際標準6940:2004(E) 準備好試樣后,并將試樣放在試樣支架上。(參照5.1 火焰調試調整火焰高度)
5.2.3 按“設置”鍵,設置好點火時間。
5.2.4 按“開始/結束”鍵點火器前行,到達點火位置后自動開始計時(點火指示燈亮)到達預設點火時間后,點火器復位,觀察試樣是否被點燃。
5.2.5 在點火計時過程中,如果發現試樣已經被點燃,可以按“續燃”鍵,讓點火器復位,結束測試。
實驗方法:
先設置點火時間,進行預先點火測試,來確定一個固定的點火時間。(可以設置點火時間為20秒,點火過程中發現試樣已經被點燃時,按“續燃”鍵讓點火器復位,當前的點火時間就可以做為固定的點火時間)。然后將剛才測出的試樣點燃間設置為點火時間,開始實驗,點火時間結束,點火器復位后,觀察是否引起燃燒。再換一個試樣,如果先前的樣本已被點燃,則點火時間減少1秒;如果先前的樣本未被點燃,則點火時間增加1秒。記錄火焰點火時間以及是否被點燃。如果點火1秒樣本就被點燃,則記錄為“0”秒時未點燃,并且以1秒的點火時間再進行測試。如果點火20秒,樣本未被點燃,則以20秒的點火時間再進行測試。直到至少有5個樣本被點燃和5個樣本未被點燃。如果點火1秒就點燃,則繼續測試直到時至少有5個樣本1秒點燃。如果點火20秒,樣本未被點燃,則繼續測試直到至少有5個樣本20秒未被點燃。
備注:使用的最長點火時間是20秒,一般情況下,如果在此點火時間內材料未被點燃,則點火時間再長也不會被點燃。如有必要,測試可延長超過20秒,并在測試報告中報告實際情況。
5.3 國際標準6941:2003(E) 測試垂直放置樣本的火焰蔓延性能
5.3.1 連續按“方法”鍵,直到數碼管顯示“LXXX”,“L”代表國標6941:2003(E)的實驗法, “XXX”是點火時間,按6.1.1 方法將點火時間設置為想要的時間。
5.3.2 按國際標準6941:2003(E) 準備好試樣后,并將試樣放在試樣支架上。(參照5.1 火焰調試調整火焰高度)
5.3.3 按“設置”鍵,設置好點火時間(以測試火焰點火10秒或根據ISO6940來確定更嚴格的點火時間)。
5.3.4 按“開始/結束”鍵點火器前行,到達點火位置后自動開始計時(點火指示燈亮)到達預設點火時間后,點火器復位。
5.3.5 當火焰燒到夾具上第一標記線,并導致標記線另一端的重錘落下時儀器自動記錄下當前時間。
5.3.6 當火焰燒到夾具上第二標記線,并導致標記線另一端的重錘落下時儀器自動記錄下當前時間。
5.3.7 當火焰燒到夾具上第三標記線,并導致標記線另一端的重錘落下時儀器自動記錄下當前時間,結束當前測試。(重錘從外向里順序1、2、3,標記線從下向上1、2、3)
注:儀器試驗完畢必須取下小重錘,以免影響其它試驗。
5.3.8 如果想在試驗自動結束前中止測試,就按下“開始/結束”中止當前試驗。
5.3.9 試驗結束后,按“陰燃/查詢”鍵,可查詢本次試驗數據,“點火”指示燈亮時表示當前查詢的是點火時間,“續燃”指示燈亮時表示當前顯示的是第一標記線燒斷時記錄的時間,“陰燃”指示燈亮時表示當前顯示的是第二標記線和第三標記線被燒斷時記錄的時間。按“陰燃/查詢”鍵查詢時顯示的時間排列順序為:點火時間-第一標記線燒斷時間-第二標記線燒斷時間-第三標記線燒斷時間。
注:本儀器資料若有錯誤請及時提出,若有變動,恕不通知,請見諒!